近来收获了一堆信息,关于抄袭,抑或是严重雷同等。
突然想起在上专业课的时候,有个模糊的概念,不知道是写作学的教材还是新闻伦理学的教材,提到过那么一两句。没有什么太多的印象,抄袭的定义,法律上也是个颇受争议的词,时事新闻,由于其事件的“非原创性”,在知识产权领域依然处于备受争议的角落。原谅我法律知识的匮乏~
我曾经好奇地在google搜索了抄袭,希望找出这么一个标准,究竟抄多少才算抄?关于音乐上有个标准,大概是几个小节之内有多少的旋律节奏相近即算是抄袭(再次原谅我没好好查资料)。搜索的结果让我很是失望,我只看见了一堆抄袭门事件,从娱乐到学术,各个圈子都是抄得不亦乐乎,标准?谁都没给,恐怕真的只有对簿公堂的时候,法官才能最终给个定论。当然,我所旁观的这件事却远没有要上法庭的必要,所以,如何来判断却也成了件难事。
很遗憾我没有找到另一篇用来做对比的文章,所以失去了从整体结构上判断的线索,不过,在现有资料的提供下,一定数量的完全雷同,让我觉得恐怕事情确实有些糟糕。在被指认抄袭的部分,有事实描述及人物引语。人物引语的雷同让我一度怀疑几家媒体的采访是同时进行的,被采访人回答的是一样的问题,可问题在于,被采访人可能接受了半小时以上的采访,在这些采访过程中间,被挑选出作为直接引语的“回答”竟能如此一致。这在我看来有些不可思议,因为即使在使用引语的时候,我也会对内容进行一定修改,毕竟接受采访说的都是口头语,有时并不如书面语来的正式。另外一个对事实的描述,我只能理解为:是不是发的公关稿?不管结果如何,我想这都是挺让人郁闷的一件事。
最后,我想,每个人写作都有自己遣词造句的习惯,即使是对于同一件事实的描述,或多或少都会有词语组织,语序安排的特点的不同,哪怕是描述,今天是星期一,我想表达方式还是很多,例如,今天是新的一周的开始,像我,通常习惯用,哎呀,又是个星期一呀。长达100多字的段落,只字未差的话……我想,只能用公关稿或者是产品说明书来解释比较合理吧? |